
律師:雇主與業主應擔責,建議找有資質裝修公司
近日,霞山的林先生來電稱:“我是一名裝修工人,在工作中嚴重受傷,雇主和業主相互推脫責任。經過多次溝通爭取,業主只愿意補償幾千元錢,可還有兩萬多元的醫藥費無法支付。我該怎么辦?”
調查——裝修工摔傷誰擔責?
林先生是一名水泥工。11月上旬,他在包工頭張先生的介紹下,到霞山市民楊先生的新家裝修。雙方口頭約定,工錢每天150元,由楊先生直接支付。11月中旬上午11時左右,林先生在裝修作業過程中,從約3米高處摔下,被急送至醫院,做了開顱手術。
“已花去兩萬多元醫藥費了!绷窒壬f,送進醫院時,楊先生墊付了2000元醫藥費,但在后期治療過程中,楊先生不愿再出錢了。林先生說,他和妻子都是農民工,還有兩個孩子在讀書,家境不是很好,醫藥費大部分是借的。受傷后到現在,無法工作。他認為,楊先生應當承擔他的全部經濟損失。
對此,楊先生解釋,他當時與張先生溝通,要求與裝修隊簽訂一份裝修協議,但裝修隊的一名負責人說,工程小,沒必要寫協議。雙方口頭約定,他給每名裝修工人支付每天100元工資,其余的不負責。當天,林先生工作時,他一再提醒林先生要注意安全,對方說,“經常干活,工多手熟,不用擔心!
楊先生說,事發后他第一時間撥打了“120”急救電話并墊付了2000元治療費!拔医洕鷹l件也不好,能夠做到這樣,已盡力了!睏钕壬f,“張先生作為包工頭,他也有一定的責任,如果讓我一人承擔對方受傷的責任,也不合理!
釋法——雇主與業主應擔責
某律師事務所陳律師:裝修隊雇用了林先生,依據“雇主對雇員負責”的基本原則,裝修隊應承擔林先生的全部人身損失。同時,作為業主的楊先生,如果明知裝修隊是沒有施工資質的裝修施工單位,仍然將自己房屋的裝修工程承包給裝修隊施工,以致后來發生李先生摔成重傷的結局,依法亦應與裝修隊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
市民裝修房屋時,盡量選擇有資質的裝修公司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。
來源:湛江晚報 文:記者周文碩 馮斐 繪圖:美編鄭瑩